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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水利厅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

发布日间:2017-07-25   浏览次数:2951

为转变水利建设市场管理方式,构建公平竞争的水利建设市场,近日,省水利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在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切实规范信用信息管理。



《通知》强调,一要放宽市场准入,全面开放市场。取消水利建设市场“备案准入”制度,不再以信用档案备案作为我省水利建设市场准入条件,凡满足资格条件

的,不论是否在省水利厅备案,均可参与我省水利工程投标和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等活动,水利建设市场实行全面开放。二要公开市场信息,促进公平竞争。加快信用档案信息化建设,完善在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,建立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,集中采集、发布在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。各类水利建设市

场主体均可在省信用平台自愿公开自主信息和申报市场信用信息,面向全社会公开,接受社会公众监督,促进我省水利市场公平竞争。三要加强过程监管,规范市场行为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、分级负责的要求和相关职责分工,认真做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。各类市场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,发布或提交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信息及材料,参与我省水利建设活动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应符合相应规定要求。四要体现政府服务,培育建设市场。按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要求,正确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、诚信守约,促进我省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。